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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税率和农产品加计扣除(23问)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5183 时间:2019-04-04

降低税率和农产品加计扣除(23问)

1.本次增值税改革除降低税率外,还有哪些配套措施?(湖北税务)

(一)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二)把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

(三)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期限截至2021年底。

(四)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2.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出台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是否同步调整?(湖北税务)

已同步调整。纳税人可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使用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调整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3.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4.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如何调整?(湖北税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5.哪些行为4月1日后适用13%税率?

答: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7.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8.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9.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4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6%、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深圳税务)

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10.2019年4月1日后,未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湖北税务)

(一)购进农产品取得适用税率的专用发票或者海关专用缴款书,按票面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二)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1.纳税人按照10%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需要取得什么凭证?(海南税务)

答: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8.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9.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2019年4月1日后领用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湖北税务)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已按10%的扣除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可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2%的进项税额。


20.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21.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如何申报?(湖北税务)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生产领用时按照1%加计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22.2019年4月1日后,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湖北税务)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为9%。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0%,用于生产适用9%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9%。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9%)


2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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