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析合同保全措施的法律要点与实践应用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0969 时间:2025-06-03


合同保全措施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制度,也是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考内容。它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两项内容。本文将围绕这两大保全措施进行详细解析。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要点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1.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3)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必要为限。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得代位行使。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分析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1.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 债权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 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
(3) 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实现;
(4) 有偿行为中,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2. 可撤销行为的类型
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等。对于"明显不合理低价"的认定,一般以低于市场价70%为标准。
三、两大保全措施的区别与应用
虽然代位权和撤销权同为合同保全措施,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1. 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权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撤销权是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适用情形不同代位权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
3. 法律效果不同代位权的行使结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行为自始无效。
在实务中,债权人需要根据债务人的不同行为选择适用合适的保全措施。若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应优先考虑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怠于收取债权,则适合行使代位权。
合同保全措施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掌握其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对于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理解这些要点不仅能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也对实务工作有重要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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