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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媛媛老师 阅读人数:11765 时间: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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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工作的小伙伴们,试用期是不是经常听到一些谣言,比如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等等。今天小编就到大家来看看这些谣言是否真实~

01、试用期可以不给员工缴社保?

谣言:许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后再参保”。也有一些劳动者认为,试用期还不属于正式员工,单位不交社保是应该的。

辟谣: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02、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谣言:一些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内,自己还不算正式的员工,单位可以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等转正了再签即可。

辟谣:这种想法是错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03、试用期一律为6个月?

谣言:对于新入职的员工,不管劳动合同期限多长,有的用人单位告诉员工,试用期都是6个月,说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辟谣: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的确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试用期的谣言,小伙伴们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哦。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来牛账网咨询,牛账网小编随时为你解答。现在登陆注册的学员还能领取免费学习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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