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户人家相邻而居,甲为自己生活出行方便,于2015年约定:甲借用乙院内道路通行,期限15年,甲一次性支付给乙10万元补偿费。2018年,甲将该处房产转让给了丙,并拟定下列情形处置该地役权,其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晓彬老师 阅读人数:16969 时间:2024-08-05
【单项选择题】甲、乙、丙三户人家相邻而居,甲为自己生活出行方便,于2015年约定:甲借用乙院内道路通行,期限15年,甲一次性支付给乙10万元补偿费。2018年,甲将该处房产转让给了丙,并拟定下列情形处置该地役权,其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甲可以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自己保留地役权
B、甲无权转让该地役权,倘若甲将其房产出售给丙,该地役权就此灭失
C、甲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转让给丙
D、甲可以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给丙
【答案】C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已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因为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甲不能以任何形式单独保留或出让地役权,只能和其房产一起转让,转让后受让人享有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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