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中级会计师 > 牛师指导 >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善意取得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善意取得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1506 时间:2024-04-3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棉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中级会计历年真题、考试大纲、思维导图、学霸笔记干货分享
2614已经申请领取资料
点击下载

中级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

【知识点15】善意取得

 

项 目

具体内容

构成要件

(1)让与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等)无权处分

(2)受让人自无处分权人取得占有或接受移转登记

【提示】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提示】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及交易习惯,赠与不适用善意取得

(4)受让人善意

【提示】不动产登记时或动产交付时,受让人不知无权且无重大过失

法律效果

(1)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2)原所有权人可向让与人主张损害赔偿

(单选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摩托车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已经交付,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如果甲以自己的名义转让乙的摩托车,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B.如果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可以因善意而取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 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 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属于善意取得,其所有权无需乙追认。


宣父犹能畏后生,丈夫未可轻年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虽然有些苛刻,但是带来的好处确是受益匪浅的,不仅是专业知识的升华,更使得职场道路更加平坦宽阔,为了帮助中级考生们更高几率的通过中级考试,牛账网特意为大家准备了海量中级考试干货资料,具体如下:

资料一:中级会计考试考场考题汇总(考生回忆版)

资料二:中级会计实务各章节分录汇总

资料三:中级会计《经济法》数字考点汇总

资料四:中级会计《财务管理》必备公式

最后提醒各位:想千万次不如行动一次(去听课>>!与其被别人卷,还不如卷别人!快来开始学习!!!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zjcj/553725.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标签词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