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共有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1386 时间:2024-05-06
中级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
【知识点16】共有
( 一 )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于同一物的共同所有。
(二)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其应有份额,对于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形态。
2.按份共有的效力。
(1)对内效力。
① 共有物的用益、处分与管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按份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对 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照其份额负担。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 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
外 。
②共有份额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共 有人对其份额的处分只能是法律上的处分,多表现为权利份额分割、转让、抛弃或于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等。
(2)对外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 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三)共同共有
1、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共同共有的形态主要有: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 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对其享有继承权的遗产。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的效力。
(1)对内效力。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全部。对于共有物的使用与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各共有人仅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各共有人亦无转让权,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外效力。
只有依全体共有人的共同意思,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当然,法律保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共同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1、(多选题)
赵某、钱某和孙某共有一套四合院,份额分别为30%、30%和40%。三人约定轮 流使用该房屋。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在赵某居住期间,该四合院屋顶瓦片脱落砸伤路人李某,李某请求赔偿,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若赵某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可以向钱某和孙某追偿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部分的赔偿款
B.李某只能请求赵某、钱某和孙某按各自份额承担赔偿责任
C.李某只能请求赵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权请求钱某和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赵某、钱某和孙某应对李某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 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单选题)
下列各项关于共同共有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因共有关系存在而存在,因其消灭而消灭
B. 夫妻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C.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物的使用与管理,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D.共同共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共有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 D, 各共有人仅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各共有人亦无转让权,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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