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1294 时间:2024-04-27
中级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
【知识点6】仲裁的适用范围
是否适用 | 具体内容 | 说明 |
适用《仲裁法》 |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 | 与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适用 范围相同 |
不适用《仲裁 法》 | 劳动争议 |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 | 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 | |
不能提请仲裁 |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纠纷 | 涉及“人身关系” |
(2)行政争议 | 涉及“不平等”主体 |
【注意】“不适用《仲裁法》”并非不能提请仲裁;“不能提请仲裁”一定不适用《仲裁法》。
(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的是( )。
A.赵某与钱某之间的监护纠纷
B. 李某与其所任职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
C.孙某与吴某之间的收养纠纷
D.周某与郑某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C,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 选项 B,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适用《仲裁法》;选项D,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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