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4154 时间:2019-12-18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孟子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儿女的道德要求。现代社会中,诚信更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尤其是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我们首先就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今天,小编老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在任何社会活动中,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中要求诚信程度比一般的民事活动更高。
遵循的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
1、告知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内容如实向保险人陈述。
2、保证
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
比如,小王购买了人生保险,小王向保险人保证不去叙利亚等其他常年发生战争,可能危及生命的地方。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主要的意思就是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弃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
比如,保险人明知小明身体不健康可能会发生某种疾病,因业务压力仍与小明签订了人生保险合同。日后如果小明因病住院,保险人不能因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投保人未履行保证义务,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保险法虽然在平时会计工作中不要求我们掌握,但确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点内容,希望同学们不要忽视。2020年的中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需要提前预习的同学赶紧加入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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