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印花税法律制度)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3091 时间:2024-04-16


第九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 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 | |
征税范围 |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 |
合同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 |
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征税; 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订立的凭证,免征;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 一般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 ||
产权转移书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 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以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
营业账簿 | 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征收 其他营业账簿:不征 | |
证券交易 | 转让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出让方征收) | |
应纳税额计算 | 应税合同 | 计税依据: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 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应纳税额=价款或者报酬×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书据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 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应纳税额=价款×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适用税率 |
产权转移数据 | ||
营业账簿 | ||
证券交易 | 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者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 ||
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 ||
税收优惠 | 法定凭证免税 |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 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 ||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 | ||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订立的产权转移书 据 | ||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订立的应税凭证 |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 ||
临时性减免 | 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 | |
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免征 | ||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 | ||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 | ||
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 | ||
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 | ||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免征 | ||
2022.1.1-2024.12.31,根据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 ||
2023.8.28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24年新增) | ||
征收管理 | 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 日 | |
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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