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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22210 时间: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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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中,支付结算的票据内容是重点章节,需要同学们全面掌握。今天呆呆老师就来带大家了解下,什么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比如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就是银行。

收款人

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注意:出票人不一定就是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承兑人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背书人

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好了,以上就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的相关知识。“疫情无情,牛账有情”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一起攻克时坚,不忘美好初心。提升财务技能,快来牛账网注册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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