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中合同的变更有哪些形式?合同变更时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7567 时间:2019-12-05
导语:相信会计人员对于新收入准则应该是比较熟悉的,2020年新收入准则即将在企业中执行。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新收入准则中的合同变更相关财务问题,那么新收入准则中合同的变更有些哪些形式?合同变更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一、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原合同+新合同
条件: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
A公司向B公司销售100箱罐头,每箱售价50元,在3月内分期发货,该批罐可明确区分。A公司将其60箱罐头给B公司后,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甲公司承诺向该客户再支付30箱相同的罐头,这30箱罐头与原合同中的罐头可明确区分,其售价为每件45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
解析:本案例中,30箱罐头于原合同中的罐头是可明确区分的,且反应了单独售价。所以可以认定构成了一份新合同。
二、合同变更作为原来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
条件:不属于合同变更的第1种情形,但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
沿用上例:A公司新增销售罐头为每件45元。同时,由于B公司发现A公司已售出的60箱罐头存在瑕疵,要求A公司对售出的罐头提供每箱15元的折扣。经协商,双方同意将价格折扣在销售新增的30箱罐头的合同价款中进行抵减,金额为900元。
解析:由于900元的折扣金额与已经发出的60箱罐头有关,因此应当将其作为已销售的60件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抵减,在该折扣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尚未交付给B公司的罐头40箱与新增的30箱罐头构成新的合同来做会计处理。
新合同总价=50*40+30*45=3350元 分摊到每箱罐头的价格=3350/70=47.86元
三、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条件:不属于合同变更的第1种情形,且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A公司为B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合同,修建一座高楼价款1亿元,工期2年。1年后还未完工时,B公司提出修改建筑方案,需要在更改房顶设计。因此需要多付给A公司200万元。
解析:此案例中,合同的剩余部分就不能与新增部分进行明确区分。所以要按照履约进度将新增部分纳入原合同中计算。
以上就是新收入准则中合同的变更内容。由于新收入准则复杂繁多且抽象难懂,更加需要专业的老师指导,才能胜任当今的职场。牛账网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财税平台,需要学习同学们赶紧来加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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