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票,在合同发生还是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来源:牛账网 作者:万万老师 阅读人数:19655 时间:2019-08-15
导语: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到外地去发生业务,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是在合同发生地税务机关还是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牛账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政策吧。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53号发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本规定指出代开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是纳税人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哪个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这个税务机关就是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就有义务为该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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