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944 时间:2024-04-25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在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通过此法条可以看出,在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活动时,原股东有权根据原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若原股东行使了该权利,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则可以保持有限公司股东的稳定性,维持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二、引进新股东投资当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时,新的股东认购了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这种方式能够为公司吸引新的战略投资者,为公司增添新的活力,但同时也会对原股东的股权进行稀释。
三、未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在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对于任意公积金转为资本则没有规定留存的比例。通过此条看出,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可以采用以未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转增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对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来说,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
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企业在进行增资扩股时尤其是自然人股东应注意此事项,将税收因素统筹考虑进去。
企业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资信程度,获得法定资质。相对于民间资本借贷来说,这种方式的效益性要高得多,企业如果急需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可以选择增资扩股的方式,对企业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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