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627 时间:2024-05-05
会计人员日常工作学习中会涉及到“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哪些要求”内容,大多数的的会计人员都会坚持不下去,或者是选择换行,其实会计并不难的,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下关于“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的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会计工作是十分稳定的,因此才有很多人来考取会计职称,进入这个行业。但是会计人员是有一定工作要求的,除了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基础以外,还有遵守相关的会计人员管理法。《会计法》以外,又添新规范: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2018年12月6日),用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
定义了“会计人”: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成为“会计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违法成本高: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监督对“会计人”的任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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