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财税处理应该怎么样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766 时间:2024-03-26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其采用了相对较窄的概念,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有关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其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其条件为: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和政府补助之间应注意的问题1.企业应和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国家发改委、财政、税务、科技等部门的最新动向,获取政府补助的最新信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适时申请,对企业发展大有裨益。
2.企业应及时把握财税法规、政策的变化,财税法规、制度变化较快,应及时关注最新变化情况,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积极应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企业应关注政府补助的时效性,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超过时效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企业在立项申请相关政府补助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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