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到发票有风险如何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767 时间:2024-01-31
1.收到专用发票,却没有用于抵扣,也没有入账.当某一天,供应商涉税时,顺着这些发票摸查过来,就可能发现本企业存在"体外循环"、"两本账".
2.供应商不能开专用发票,供应商让他的上家,开给本企业.这种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3.专用发票商品品名与实际清单不符,或者没有清单.
4.大头小尾发票,手工的是撕下来开,机打的也存在税控机打一联,然后用普通打印机伪造一联的情形."阴阳发票"性质类似,于客户联和记账联、存根联抬头不一致.
5.买发票的风险:买来假发票、套号发票,也有卖真发票的卖给你,但在当月最后一天作废处理,你拿到的发票就成阳废票.
6.客户方涉税,或者国企受反腐调查,可能把你买的发票事查出来.
7.第三方开发票,委托付款的风险.增值税法规要求,必须"票、款、物三统一"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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