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怎么申报个税汇算清缴再也不用低声下气求老会计帮忙啦!你想知道的这方面内容咱都给你整理好了,下面是有关“台湾人怎么申报个税汇算清缴”的会计知识整理,快用小脑袋记下来吧!台湾人是否需要个税汇算清缴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若该台籍人员在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则适用非居民政策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非居民个税汇算清缴内容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支付报酬单位支付的时候在自然人税收管理客户端代扣代缴申报。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履行代扣代缴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在次月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以上的“台湾人怎么申报个税汇算清缴”大家都学会了吗?有想知道更多考试干货、实操方法的快关注我们的牛账网呀!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一:会计小白没人带从哪里学习?(全流程资料)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三: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