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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票的开具要求是哪个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72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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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票的开具要求是哪个,很多小伙伴对这方面不是很理解,针对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接下来本文就为各位财务人员介绍详细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有效期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增值税票的开具要求是哪个的具体相关内容,看完上文后大家都理解了吗,如果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那么就赶紧来注册牛账网会员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吧,将会有专业答疑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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