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划拨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19 时间:2023-07-01
总分机构划拨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呢,有很多财务小伙伴想了解与掌握这类的知识点,如果各位财务小伙伴对此内容感兴趣的话,那就随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对大家的财务工作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
1.总分机构不属于同一县市,且总分机构间调拨固定资产用于销售的,需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如果总分公司之间发生了实际的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正常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二、企业所得税
将资产在汇总缴纳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
三、印花税
总分公司内部划拨资产,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范围,不交印花税。
总分机构划拨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的详细内容小编已在上文中作了详细介绍,相信各位财务小伙伴看完本文应该了解了。如果各位财务小伙伴想学习更多财务知识,欢迎大家注册牛账网会员咨询我们的专业老师,即可免费试听相关视频课程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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