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资产损失后在汇算清缴时该咋么申报处理呢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75 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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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资产损失后在汇算清缴时该如何申报处理呢
例如:A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6年确认应收款项30000元,2017年计提了3000元的坏账准备,2018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4000元。那么企业该如何做账?如何申报?
A公司2017年的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3000元
贷:坏账准备3000元
A公司账上虽然有3000元的损失,但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A公司2017年汇算清缴时需要通过A105000表第30行进行纳税调增3000元。
A公司2018年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6000元
坏账准备3000元
营业外支出1000元
贷:应收账款30000元
根据税法规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账上影响企业利润的损失只有1000元,所以A公司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需要通过A105090表进行纳税调减3000元。
实际业务中,很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后,可能因为以前办理手续复杂或资料尚不齐全或者汇算清缴填表错误,造成当年发生的损失不能在当年扣除。那么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又该如何处理呢?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此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2017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没有在当年扣除,现在想要扣除的话,需要追补在2017年扣除,调整当年的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可以从追补确认年度(2018年)的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结转2019年及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所以,企业想要追回这部分多缴的税款,就必须要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年发生的资产损失最好在当年扣除。目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文件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而且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申报表上不再区分“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但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也就是说,除报送资料省略外,其他步骤依然按照原税收规定执行:
?对于原税收规定中的清单申报项目,仍需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留存备查。
?对于原税收规定中的专项申报项目,企业应逐项(或逐笔)记录,同时附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注:原税收规定中的清单申报项目和专项申报项目可以参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第九条和第十条
总之,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不用备案,只要通过填写报表的方式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但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没有在当年扣除的,则需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否则多缴纳的这部分税款无法追回。
2018年度企税汇算清缴是国地税合并后首个汇算清缴年度,不少企业对汇缴的业务点和申报指标风险存在困惑,尤其高新企业更是摸不着头脑,比如: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申报不断简化、扣除范围也不断扩大,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我们公司到底能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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