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不可以扣除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74 时间:2023-07-25
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是需要来在季度报表中申报的,那么对于“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不可以扣除
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上年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抵缴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时,以当年应缴税额减去上年多缴税额为当年实际应缴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具体退库手续及抵缴手续,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我们应该怎样操作呢,这个问题是不是每个人都想要知道的问题,今天就由小编带领着大家来看一下对于“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不可以扣除”这个问题的解答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上年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抵缴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时,以当年应缴税额减去上年多缴税额为当年实际应缴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具体退库手续及抵缴手续,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对于“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不可以扣除”这个问题的解答已经为大家放在上文中了,各位小伙伴可以去详细的看一下,对于“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不可以扣除”这个人问题还是不太了解或者想学习更多税务申报的知识就点击下方网站领取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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