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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纳税期限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33 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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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建税,我们都知道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那“城建税纳税期限

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

纳税环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税额而征收的,纳税环节与“三税”相一致,所以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就是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和增值税一样,复习增值税纳税期限:

1、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不经常做这方面工作的会计人员可能就不甚清楚了,现在轮到小编出马了,已经就“城建税纳税期限”这个内容为大家整理好了具体内容,放在下文中,各位小伙伴赶快来阅读吧!

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

纳税环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税额而征收的,纳税环节与“三税”相一致,所以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就是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和增值税一样,复习增值税纳税期限:

1、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通过上述的阐述,看了“城建税纳税期限”后,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关注我们的网站,来免费学习有关“城建税纳税期限”的相关课程视频,可以更好的帮助小伙伴们理解这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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