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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782 时间: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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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公司发生的业务来进行相应税费的缴纳,其中企业所得税是常发生的一大税种,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企业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一般分为两种:

1、如果是季度缴纳时,是按本年累计的应纳税额减去以前季度已经缴纳的税额得到的。

2、企业特殊事项应该预交的企业所得税,这种一般是按收入的比例来核定的,比如建筑企业去外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按收入金额的千分之二确认。

预缴企业所得税应注意三个方面

按季(月)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一条规定,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按50%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另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这里的分支机构仅指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应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管理。

未过户房产销售收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预缴企业所得税跟实际企业所得税缴纳的金额计算是一样的,并没有特别的差异。

”的内容,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感兴趣的朋友赶快来详细了解一下吧!希望可以给你带来一些帮助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企业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一般分为两种:

1、如果是季度缴纳时,是按本年累计的应纳税额减去以前季度已经缴纳的税额得到的。

2、企业特殊事项应该预交的企业所得税,这种一般是按收入的比例来核定的,比如建筑企业去外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按收入金额的千分之二确认。

预缴企业所得税应注意三个方面

按季(月)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一条规定,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按50%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另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这里的分支机构仅指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应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管理。

未过户房产销售收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预缴企业所得税跟实际企业所得税缴纳的金额计算是一样的,并没有特别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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