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不参加汇算清缴的条件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99 时间:2023-07-04
每年年初的企业大清缴,对于每一名企业的会计来说,算的上是一年中最艰巨的任务了,其中,需要对企业的账载金额进行记录与核算,但是有部分朋友对“非居民个人不参加汇算清缴的条件
非居民个人不参加汇算清缴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的;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
3.凡经过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指定,采用代扣代缴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4.其他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对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并采用自行申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凡预计劳务时间超过一年的,均应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中所称“居民个人”,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不是太清楚,不太明白汇算是什么意思,那么下面就由小编来总结一下“非居民个人不参加汇算清缴的条件”,给大家学习提供参考。非居民个人不参加汇算清缴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的;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
3.凡经过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指定,采用代扣代缴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4.其他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对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并采用自行申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凡预计劳务时间超过一年的,均应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中所称“居民个人”,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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