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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诉讼费该如何写会计分录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42 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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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诉讼费该如何写会计分录还不是很了解怎么办?快看看下面我给同学们整理的法院收到诉讼费该如何写会计分录”,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法院补收到诉讼费的会计分录

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诉讼费收入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后,与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税收收入、依照规定上缴的国有资产受益等共同形成财政收入。

诉讼费收入按照应上缴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实际上缴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费的账务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借方不是计入到管理费用,而是计入到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0000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货物毁损属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我们在理解的时候可以这样去理解: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货物在运输公司运输途中发生货车自燃属于“(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学会了“法院收到诉讼费该如何写会计分录”知识后,别忘了及时复习哦,可以上咱们的牛账网进行题海训练,帮助牢牢的巩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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