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商标使用权怎么做会计分录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957 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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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标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确认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无形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在转让过程中,除了按转让合同金额双方计交印花税外,转让方还要按转让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以无形资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则双方都是购销双重身份,印花税要按两份合同计税。
资产转让方除了按转让金额计交营业税外,作为换回的货物,其入帐金额中可能含有消费税,并视存货或固定资产,在价外或价内反映增值税。
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被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的无形资产帐面净值后,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转让之前,应充分考虑在各种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下。企业要纳的税种,以求整体税负最轻、转让净收益最大。
确定何时转销无形资产需要进行判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例:三源株式会社2003年5月20日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收取价款48万元,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6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2.4万元(48×5%)。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两者的会计处理有所区别。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
三源株式会社无形资产转让应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如下:
1.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480000贷:无形资产60000应交税金24000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396000。
2.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48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480000借:其他业务支出240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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