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计提如何做会计分录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27 时间:2023-08-30
贷款利息计提如何做会计分录这一部分很多会计小白常常会遇到困惑,如果记住下面老师给大家整理的“贷款利息计提如何做会计分录”的核心,就能立马消除你的困惑。
贷款利息计提会计分录如果是短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如果是长期借款: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能否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银行是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后是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贷款利息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由于银行的强势,借款企业当然不敢拒收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据.
回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来,那么,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是否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
若税务机关不要求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是有道理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税法并没有规定"合法有效凭据"必须是发票.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支付利息的凭据、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单据都属于"合法有效凭据",可以据此税前扣除.
若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也是有道理的.笔者非常认同7月1日《中国税务报》B3版《成本税前扣除:要真实、合理,更要合法》(以下简称《成》文)一文的观点:"在企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银行可以开具发票,企业也能够从银行取得发票,那么"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
《成》文还有一个观点,叫做"法不强人所难".笔者也十分认同.很多企业认为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从银行取得发票就是强人所难,这是误解,真正强人所难的是银行,不是税务机关.
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应当取得发票,但把企业夹在中间是不恰当的,税务机关应对银行加强监管,规范银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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