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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费减免的分录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15 时间:2023-08-28

经常会有人问关于“附加费减免的分录处理”的问题。很多初学者会有问题。今天小编整理了“附加费减免的分录处理”的内容。和大家分享。

计提附加税的会计分录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怎么做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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