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附加税用不用转营业外收入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752 时间: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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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附加税还用转营业外收入吗?1、已经计提的话: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等
2、把计提数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等
贷:营业外收入-免征税额
3、如果是没有计提,可以不作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教育费附加免征还需要计提吗?可以不提,像增值税在做收入时核算出增值税,这个在月末或季末确认未超过限额不交税时,可以将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而教育附加费在月末或季末一次计提,在知道不交情况下,不需要计提的,也不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
三、教育费附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2011年1月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附加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由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地区之间的调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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