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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缴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88 时间: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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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企业预缴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这个问题,很多小伙伴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小编将企业预缴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相关的处理办法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助不清楚的小伙伴学习、参考。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精心整理的资料吧。

哪些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

预增值税不用计提,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做进项增加,发生销售做销项税.增值税在购销的时候是同时入账的.

哪些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

一、提供建筑服务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具体情形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

2.纳税地点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1.具体情形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纳税地点

(1)按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2)按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

1.具体情形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纳税地点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转让不动产

1.具体情形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

(2)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

2.纳税地点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销售房地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如上,就是小编整理出关于企业预缴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的知识点。不清楚的小伙伴是否明白了呢?如果还没有理解,欢迎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进行答疑解惑,也可以关注我们领取相关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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