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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后多交的附加税能否退回?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758 时间: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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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后多交的附加税可以退回吗?红字发票相信大家都接触过,一些新手会计在开具发票的时候经常会出错,因此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红原有错误的发票,那么作为一名专业的财务人员你知道红字发票后多交的附加税可以退回吗?下文是对这个问题详细的解答,不清楚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开了红字发票就是冲减了当月的收入和销项税.而附加税是以增值税及消费税合计数来附征的.开了红字发票后,针对上个月来讲附加税是多缴了,但开红字发票的当月,税额就是减少的,就相当于这个抵回来了.

开完红字发票,冲红以后的税费不是退回,而是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或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国税、财政第65号令):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多交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能否退回?

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因此,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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