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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内容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647 时间:2023-05-25

近期大家对于“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内容”的问题很疑惑,经常询问老师。今天老师整理了关于“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内容”的问题,和大家分享。

其实房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先预售,可以计入预收款,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更多关于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内容,在下文已经整理好了,想了解更多的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房地产企业销售完工开发产品,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以上即是“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内容”的全部内容啦,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那么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老师会耐心的回答哦,同时我们也有免费资料包和精讲课程可以领取哦。只需要扫一扫文章右下方的二维码添加好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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