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税率应该怎么计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573 时间:2023-05-28
对于“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税率应该怎么计算?”这个问题,很多初学者肯定很疑惑,不懂是什么意思。这也是正常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税率应该怎么计算?”这个问题。一起了解一下吧。
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税率怎么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规定:企业出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
三是售价不超过原值。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所以,企业销售的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将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看完本章有关“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税率应该怎么计算?”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有不明白的问题或想要学习关注更多的会计知识点,就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领取会计老师讲解的有关会计基础、出纳实操、纳税申报、做帐实操等财务会计知识的视频课程资料以及整理的ppt课件学习资料,还有疑题难题解析、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可以学习。如有疑问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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