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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有哪种情形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766 时间:2023-04-14

可能有些小伙伴不知道简易计税是什么意思,允许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有哪种情形。简易计税又称作简易征收,就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某种原因,存在特殊性,没有办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的计算,应纳税额只有销项的情况下导致应纳税额过高,才适用简易计税的方法。

允许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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