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简易计税应该如何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梦汝老师 阅读人数:11991 时间:2023-04-10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那么劳务费简易计税应该如何做,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学习一下,具体内容还请大家参考小编下面的这篇文章
劳务费简易计税的内容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元(含本数)。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按以上规定,税法所说的劳务报酬计税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建筑业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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