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出现应退税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梦汝老师 阅读人数:12084 时间:2023-04-28
对于企业之前与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清算,看看是否多缴,或者是少缴了,如果是是多缴纳就需要退税,相反就需要补缴,那么汇算清缴时出现应退税应该怎么处理呢,想了解的同学快来看看以下文章
汇算清缴时出现应退税如何处理
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出口退税必须满足的条件:
1、生产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开具17%的增值税票。
2、货物必须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3、货款必须以外币从境外汇入大陆。
企业所得税补退税的税务事项办理
(一)补税和滞纳金的办理
除稽查情况外,纳税人自我发现或者纳税评估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自行前往办税大厅补办税款所属期的申报,有些省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
在稽查过程中纳税人自查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根据《自查通知书》、《补税明细表》前往所属的税务局补缴税款;如果是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纳税人根据《税务处理通知决定书》前往所属的税务局补缴税款。
(二)退税的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补充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根据《纳服规范3.0》“4.23.3—130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相关操作规定如下:
【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2.条件报送资料: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报送:
(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
(2)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受理部门】
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税务机关服务规范】
1.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4)就《退(抵)税申请表》提供免填单服务。
(5)本事项在30日内办结。
2.升级规范
(1)可提供网上办税服务平台预申请服务。
(2)对税收征管系统中可以查询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电子信息,可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阅读完以上文章大家应该了解了在稽查过程中纳税人自查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根据《自查通知书》、《补税明细表》前往所属的税务局补缴税款;如果是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纳税人根据《税务处理通知决定书》前往所属的税务局补缴税款。想了解更多可以关注我们的网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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