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退税怎么账务处理问题的解答。
税收优惠政策退税怎么账务处理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同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公司聘用残疾人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吗?聘用残疾人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营业税等退税政策,该退税属于财政性资金,不属于免税收入.如果满足《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条件的,能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但同时相应的费用、折旧等也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否则,应在收到当年,作为应税收入纳入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除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及财税[2008]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且在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中都没有提到福利企业可以过渡.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虽然此文件没在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中,但是此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07年6月15日,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后,这说明财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文件时是有所考虑的,所以应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退税怎么账务处理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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