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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电话可以是手机号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4738 时间: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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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交易的证明,也是计税的依据,更是是支付的凭证。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发票上电话可以是手机号吗问题的解答。

发票上电话可以是手机号吗

增值税发票联系电话可以是手机号,完全没有问题.

可能的情况就是,当时那个公司在注册的时候没有办理座机而留下了法人的手机号码,这个是可以的.

税务局在认证发票的时候,主要看的是企业的税号及密文区的内容,其他的地方认证的时候不是很重要的,只要税号是正确的,密文区的字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就可以的.

普通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增值税发票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脑票)跨月作废的问题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因此,纳税人如发生销货退回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时,要收回原发票或索取对方有效证明.具体区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若购货方发票未入帐,销货方发票也未入帐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与存根联粘贴以备核查.

2、若购货方发票未入帐,销货方发票已入帐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粘贴以备核查,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红字发票.

(也就是跨月作废的普通发票)

3、若购货方发票已入帐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帐,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红字发票.

4、购货方的有效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发票字轨、号码、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5、销货方以购货方的有效证明(第1、2种情形除外)、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会计记帐凭证作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发票上电话可以是手机号吗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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