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整体转让如何开具发票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91 时间:2022-02-02
在企业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之中,发票管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在当前,精细化管理在许多企业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之中得到了有效的应用。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车间整体转让如何开具发票问题的解答。车间整体转让如何开具发票?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转让旧固定资产属于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车间整体转让如何开具发票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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