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破产账目要怎么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何承成 阅读人数:11629 时间:2018-06-21
根据《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接管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由清算组负责进行,清算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进行。公司倒闭,会计账目应该交给审计小组审计。债务人企业应当准备的主要材料 应当准备的主要材料:
(1)截止破产清算日的资产负债表;
(2)债权债务清单;
(3)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4)截止破产清算日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
(5)截止破产清算日的银行对账单和调节表;
(6)主要生产经营合同、购销合同;
(7)其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资料。 债务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清算审计期间要配合清算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解答清算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协助对债权债务进行函证,以及清算审计工作必需的其他事项。债务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对清算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问: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对公司的账目清算是从创始企业开始,还是企业申请破产时的三年内的账目进行清算?
答:破产清算的定义不是针对“账目”而言,清算是对破产企业的整个债权债务、资产的审核,现在破产由人民法院制定具有资质的会计所和律所组成破产管理人进行接管企业,管理人接收自企业创始到裁定破产期间的一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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