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脸不如翻身,生气不如争气。活着不是靠泪水博得同情,而是靠汗水赢得掌声。关于学员提问的有关土地使用税是新增的当月缴纳吗?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老师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相关解答内容,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内容如下所示:
土地使用税是新增的当月缴纳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土地使用税是新增的当月缴纳吗?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根据小编老师针对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的介绍,相信你们都知道通常都是在合同阅读日期的次月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提及到的资料还有什么疑问,小编老师建议你们都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学习,对你们一定会有所帮助的.所学即所用是牛账网一直以来所秉持的教育理念,成就职业未来是牛账网一直想要实现的目标,小伙伴们来牛账网学习会计,不管是理论还是实操,所幸都能有所收获,如果你也想学习会计的话,不论是理论考证还是实操就业,牛账网都能为您打造属于你的,想学会计不妨来牛账网看看吧,现报名牛账网课程学习,还能享受更多课程优惠哦!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一:会计小白没人带从哪里学习?(全流程资料)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三: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