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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资产净残值的账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何承成 阅读人数:13220 时间: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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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资产划转,目前《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的规定,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当按规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按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


在实务中,不少国有企业集团内的母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存在无偿划转资产的现象。这种无偿划转资产在税法上到底要缴纳哪些税?


新会计准则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财务确认做出认定。


实务中倾向于将无偿划转理解为追加或减少投资。为了方便操作,投资优先以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体现,这样不用做工商变更。即对于划入方而言,同时增加资产和资本公积;对于划出方而言,同时减少资产和资本公积。


无偿划转资产通常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值税、契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以下6种情况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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