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及汇算清缴
来源:牛账网 作者:何承成 阅读人数:14021 时间:2018-05-17
1.单位负担部分(按工资总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样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个人部分
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住房公积金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怎样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可在税前扣除."同时,该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故,在12%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据实扣除,但超过12%的部分应作为工资标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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