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乘以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乘以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乘以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乘以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乘以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乘以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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