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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我们公司有个一固定资产 ,2010年取得,一直没有缴纳过房产税和...

我们公司有个一固定资产 ,2010年取得,一直没有缴纳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现在专管员让我们登记资产,需要从2010年开始补缴吗?滞纳金也要从2010年开始算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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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及滞纳金(特殊情况延长至5年)。由于您公司的情况已超过该期限,无需从2010年开始补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无需计算对应期间的滞纳金。但建议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属地执行口径,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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