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 一、关于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上二季度末人数的确认方法
- 依据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的季末人数应按照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实际从业人数填写。这里的实际从业人数是指企业在该时点存在劳动关系且实际在岗工作的人数,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等,无论其是否在当月领取工资。
-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企业在6月份有新入职或离职人员,且已办理完相关手续,那么在统计二季度末人数时,应将新入职人员计入,离职人员剔除。即使2025年工资只造到了3月份,只要员工的劳动关系在6月份仍然存续,就应计入二季度末人数。
### 二、在工资只造到3月份的情况下确认6月份人数的方法
1. 依据人事考勤表:
- 考勤记录完整性:检查人事考勤表是否完整记录了从年初到6月份的出勤情况。如果考勤表记录详细,能清晰反映员工在6月份的出勤状态,如正常出勤、请假、调休等,那么可以依据考勤记录确定6月份实际在岗人数。对于6月份新入职员工,查看其入职时间及考勤开始日期;对于离职员工,查看其离职时间及最后考勤日期。
- 与劳动合同对照:将考勤表与员工劳动合同进行对照,确保考勤记录中的人员都是企业正式聘用且在6月份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有些员工可能虽然在考勤表中有记录,但劳动合同已在6月份之前到期且未续签,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其计入二季度末人数。
2. 参考社保系统名单:
- 社保缴纳及时性:查看社保系统名单中6月份仍在缴纳社保的人员。一般来说,企业在每月规定时间内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系统名单能较准确地反映企业在该月实际用工情况。但需注意,有些新入职员工可能因入职时间临近月底,社保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此时不能仅依据社保名单排除这些人员,应结合人事部门的入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判断。
- 社保与劳动关系关联:社保缴纳是企业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并非唯一标志。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员工借调、劳务派遣等,可能需要根据具体协议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入二季度末人数。如果是借调人员,需明确借调期限和工资关系归属;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判断是否由本企业承担其社保及统计为从业人数。
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将人事考勤表和社保系统名单进行核对,同时结合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如员工的岗位变动、借调、病假等特殊情况,综合确定二季度末从业人数。这样既能满足税务申报的要求,又能真实反映企业在6月份的实际用工状况。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一、关于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上二季度末人数的确认方法
- 依据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的季末人数应按照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实际从业人数填写。这里的实际从业人数是指企业在该时点存在劳动关系且实际在岗工作的人数,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等,无论其是否在当月领取工资。
-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企业在6月份有新入职或离职人员,且已办理完相关手续,那么在统计二季度末人数时,应将新入职人员计入,离职人员剔除。即使2025年工资只造到了3月份,只要员工的劳动关系在6月份仍然存续,就应计入二季度末人数。
二、在工资只造到3月份的情况下确认6月份人数的方法
1. 依据人事考勤表:
- 考勤记录完整性:检查人事考勤表是否完整记录了从年初到6月份的出勤情况。如果考勤表记录详细,能清晰反映员工在6月份的出勤状态,如正常出勤、请假、调休等,那么可以依据考勤记录确定6月份实际在岗人数。对于6月份新入职员工,查看其入职时间及考勤开始日期;对于离职员工,查看其离职时间及最后考勤日期。
- 与劳动合同对照:将考勤表与员工劳动合同进行对照,确保考勤记录中的人员都是企业正式聘用且在6月份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有些员工可能虽然在考勤表中有记录,但劳动合同已在6月份之前到期且未续签,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其计入二季度末人数。
2. 参考社保系统名单:
- 社保缴纳及时性:查看社保系统名单中6月份仍在缴纳社保的人员。一般来说,企业在每月规定时间内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系统名单能较准确地反映企业在该月实际用工情况。但需注意,有些新入职员工可能因入职时间临近月底,社保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此时不能仅依据社保名单排除这些人员,应结合人事部门的入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判断。
- 社保与劳动关系关联:社保缴纳是企业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并非唯一标志。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员工借调、劳务派遣等,可能需要根据具体协议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入二季度末人数。如果是借调人员,需明确借调期限和工资关系归属;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判断是否由本企业承担其社保及统计为从业人数。
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将人事考勤表和社保系统名单进行核对,同时结合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如员工的岗位变动、借调、病假等特殊情况,综合确定二季度末从业人数。这样既能满足税务申报的要求,又能真实反映企业在6月份的实际用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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