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啊,这个问题咱得好好唠唠。
首先,你按365天乘以117天来核算补收房租的思路是对的,不过在实际做账的时候,每个月的数额确实会不一样。因为每个月的天数不同,日租金是固定的,所以每个月算出来的金额就会有差异。
按照新会计准则,咱得先把这补收的房租确认清楚。补收的房租属于租赁收入,在会计处理上,要先计算每天的租金收入。年租金是624096元,那每天的租金就是624096÷365≈1709.85元(这里保留两位小数)。
然后补收1.1 - 4.27日的房租,一共是117天,那补收的总金额就是1709.85×117≈200547.45元。
在做账的时候,如果之前已经确认过这部分租金收入,只是现在补收,那账务处理就比较简单。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具体看你之前挂的什么科目)200547.45元,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看你租赁的是啥资产)200547.45元。
要是之前没有确认过这部分收入,那还得考虑租赁期间的收入确认原则。一般来说,按照权责发生制,即使钱没收到,也得在租赁期间按时间进度确认收入。不过你这是补收,情况稍微特殊点。
另外,每个月的数额不一样是正常的,你可以在表格里把每个月的天数和对应的租金算清楚,这样一目了然。比如说1月多少天,租金多少,2月多少天,租金多少,这样分别算出来,再汇总成补收的总金额。
总之,关键是要把每天的租金算准,然后根据实际补收的天数来核算金额,做账的时候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就行。有啥不懂的再随时问,会计这行就得仔细琢磨。
学员啊,这个问题咱得好好唠唠。
首先,你按365天乘以117天来核算补收房租的思路是对的,不过在实际做账的时候,每个月的数额确实会不一样。因为每个月的天数不同,日租金是固定的,所以每个月算出来的金额就会有差异。
按照新会计准则,咱得先把这补收的房租确认清楚。补收的房租属于租赁收入,在会计处理上,要先计算每天的租金收入。年租金是624096元,那每天的租金就是624096÷365≈1709.85元(这里保留两位小数)。
然后补收1.1 - 4.27日的房租,一共是117天,那补收的总金额就是1709.85×117≈200547.45元。
在做账的时候,如果之前已经确认过这部分租金收入,只是现在补收,那账务处理就比较简单。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具体看你之前挂的什么科目)200547.45元,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看你租赁的是啥资产)200547.45元。
要是之前没有确认过这部分收入,那还得考虑租赁期间的收入确认原则。一般来说,按照权责发生制,即使钱没收到,也得在租赁期间按时间进度确认收入。不过你这是补收,情况稍微特殊点。
另外,每个月的数额不一样是正常的,你可以在表格里把每个月的天数和对应的租金算清楚,这样一目了然。比如说1月多少天,租金多少,2月多少天,租金多少,这样分别算出来,再汇总成补收的总金额。
总之,关键是要把每天的租金算准,然后根据实际补收的天数来核算金额,做账的时候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就行。有啥不懂的再随时问,会计这行就得仔细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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