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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老师。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在还未竣工验收,但是有一部分特...

老师。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在还未竣工验收,但是有一部分特殊情况先提前交房了,税务局要求这部分客户开具9%全额发票,确认收入,我们财务总监说要用交房面积/总可售面积,再除以土地出让金金额,然后用交房销项税额减去计算出的这个数据来核算销项税额,我不太懂为什么要这样做,开具发票后销项税额是固定的,如果把计算出来的这个数据减掉了,税务局那边比对不就不一致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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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啊,我来给你好好讲讲这里面的道理。 咱先说说为啥税务局要求按 9%全额开票确认收入。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税,但一旦选择简易计税,就不能抵减进项税额。而新项目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是 9%。现在税务局要求按 9%全额开票,可能是认定这个项目不符合老项目的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得按一般计税来处理。 那财务总监说的这个计算方法,是有他的考虑的。咱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出让金这部分成本是很大的。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虽然开具发票后销项税额看起来是固定的,但咱们实际能抵扣的土地价款对应的税额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交房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乘以土地出让金金额,再除以(1 + 9%),然后乘以 9%,这就是计算出的土地价款对应的可抵扣销项税额。为啥要这么算呢?是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可以抵减销售额的,这样就能减少销项税额的计算基数。 比如说,假设总可售面积是 10000 平米,交房面积是 2000 平米,土地出让金是 1 个亿。按照公式计算,就是 2000/10000×100000000÷(1 + 9%)×9% ≈ 1651377.94 元。这就意味着,在计算销项税额的时候,这部分土地价款对应的税额是可以扣除的。 虽然发票上的销项税额是按照全额计算的,但在申报纳税的时候,咱们可以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把这部分抵减的税额体现出来。这样在整体的税务比对上,就不会不一致了。税务局的系统是能够识别这种合法抵减的情况的。 而且,这样做也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在会计处理上,咱们要把土地价款的分摊做好记录,确保成本和收入的匹配。在税务方面,按照规定准确地计算可抵扣的税额,既能合理节税,又能保证合规。 所以啊,财务总监的方法是有道理的,你就按照这个思路去理解和操作,注意把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工作都做到位,就不会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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