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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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老师
05月10日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贷方包含以前年度多提的折旧冲减金额,按税法要求填报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以下是具体分析和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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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问题分析
1. 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 会计上冲减以前年度多提折旧(如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属于前期差错更正,影响当期报表的“累计折旧”和“期初留存收益”。
- 税法上遵循“实际发生制”,汇算清缴时需按当年实际计提的折旧填报,而非会计冲减后的金额。
2. 填报口径:
- “本年折旧额”:按当年实际计提的折旧填报,不含以前年度冲减金额。
- “累计折旧”:按资产账面累计折旧填报,包含以前年度多提后冲减的金额(即冲减后的实际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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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操作建议
# 情景:贷方包含以前年度多提折旧的冲减金额
1. “本年折旧额”填报:
- 无需调整,直接按当年实际计提的折旧金额填报。例如,当年正常计提折旧100万元,则“本年折旧额”填100万元。
- 依据:税法要求填报当年实际发生的折旧费用,以前年度冲减属于差错更正,不影响当年折旧的计算。
2. “累计折旧”填报:
- 按冲减后的实际累计折旧填报。例如,某资产原累计折旧300万元,以前年度多提50万元并冲减,则当前累计折旧为250万元,填报250万元。
- 依据:累计折旧是资产的历史折旧总和,冲减后反映的是税法认可的实际累计折旧。
3. 纳税调整:
- 若以前年度多提折旧已进行税务调整(如更正申报),则汇算清缴时无需重复调整。
- 若未调整,需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或《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补充调整,确保税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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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例说明
假设某固定资产2024年处理如下:
- 会计处理:冲减以前年度多提折旧50万元(贷方累计折旧50万元)。
- 当年实际计提折旧:100万元。
- 税法处理:
- “本年折旧额”:填报100万元(当年实际计提)。
- “累计折旧”:填报冲减后的实际累计折旧(如资产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冲减50万元后累计折旧为250万元,填报250万元)。
- 纳税调整:若以前年度多提折旧已更正申报,无需调整;若未更正,需调减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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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 重要性原则:
- 若冲减金额较小,对累计折旧和应纳税所得额影响不大,可直接按冲减后金额填报。
- 若金额较大,建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并在汇算清缴时同步调整以前年度税务申报。
2. 跨年度调整:
- 以前年度多提折旧的冲减,需在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整”体现,避免重复扣除或漏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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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
- “本年折旧额”:按当年实际计提金额填报,不包含以前年度冲减。
- “累计折旧”:按冲减后的实际累计折旧填报。
- 纳税调整:关注以前年度多提折旧是否已税务调整,必要时通过报表补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