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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老师,24年从农户购入的马骨,全部进去原材料,已经领用了,25年...

老师,24年从农户购入的马骨,全部进去原材料,已经领用了,25年4月份补开发票给农户反向开具免税收购发票,然后申报4月份增值税时 可以9%作为进项税抵扣,那分录写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 原材料 那么最后原材料借方会体现负数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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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啊,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确实有点小复杂,不过别担心,咱们一步步来理清楚。 首先,你24年从农户购入马骨时,全部计入了原材料,并且已经领用了。那时候因为没有发票,所以没做进项税的处理,这是正确的。 然后到了25年4月份,你补开了免税收购发票。根据规定,你可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时候,你需要做的是调整之前的账务处理,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体现出来。 你提到的分录“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原材料”是正确的,因为这部分进项税实际上是减少了你的原材料成本,所以原材料账户会体现为负数,这在会计上是允许的,表示对之前成本的一种冲减。 不过,为了更清晰地反映这一过程,我建议在备注里详细说明一下这笔分录的原因,比如“补记24年购入马骨的进项税抵扣”。这样,以后查账的时候就能一目了然了。 另外,虽然原材料账户出现了负数,但在申报增值税时,你可以正常按照9%的税率抵扣进项税。这部分抵扣不会影响你的原材料成本,只是对之前未抵扣税款的一种调整。 总的来说,你的处理是对的,就是通过调整分录来反映进项税的抵扣,并在备注里说明清楚。这样既符合会计原则,也能满足税务申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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